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凯发一触即发(中国区)官方网站|公民“自证无罪”为啥这么难

发布时间:2025-02-22 10:31:45    次浏览

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,曾因当庭为溺婴妈妈周模英求情轻判,引发公众关注,成为“明星检察官”。近日,从检23年已经45岁的杨斌因辞职再次成为舆论焦点。杨斌在“再就业”当律师的过程中,一张“无刑事处罚证明”让她几近抓狂,杨斌打趣地说:“曾经是检察官的我,想要证明自己没犯过罪,还真不是件容易事。”(据4月13日《京华时报》)作为一个公民,什么时候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?一般来说,常见的有两种。一种是出入国(境)或者移民的时候,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普遍规则。另一种情况,据了解,目前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存在于因服兵役、入党、招录公务员等政审,从事金融、安保、航空、法律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业。当然,对于后一种情况,公安部也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提供,基本属于地方政府或行业内部规范。那么,一个公民要证明自己没犯过罪有多难呢?这个问题因人而异,如果你从小到大就在某个地方生活,从来没有离开过居住地、也没有转移过户口,或者能找到“熟人”,到当地派出所开这样一个证明应该不难。不过,在人口迁徙流动越来越频繁的今天,更多的人,可能都会遇到和新闻中“明星检察官”杨斌类似的经历。就杨斌而言,“14岁到18岁,户口在老家湘潭;18岁到22岁,户口迁到重庆大学;22岁到34岁户口转到广州市花都区。后来一年,户口还落在广州市检察院的集体户口上。35岁至今,她的户口才迁到目前的黄花岗派出所。”而她入职需要的“无刑事处罚证明”,要求开具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,且只能找当时当地的户籍地派出所。因为在公检法工作多年,杨斌曾提出两个疑问:一是,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政审要比律师入职严格得多,如果有犯罪记录根本不可能成为检察官,为什么还需要自证清白?二是,“我了解公安有内网,上网一查有没有犯罪记录,行不行?”不过,得到的答复很简单,就三个字:不可能。从道理上来讲,公民的清白,也是很难证明清楚的:一个人以前没犯罪,不代表以后不会犯;一个人以前犯过罪,不代表以后必定会犯。一个狡猾的犯罪分子,完全有能力伪造一份对自己有利的无罪证明;而一个诚实的公民,未必会处处留下心眼,及时拿出证据来自证自己的清白。因此,即使从实际效果说,靠“自证清白”也并不能真正起到为社会安定护航的作用。我们都知道,公民个人权益受法律保护,国家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定公民有“自证清白”的义务,除非公民个人在某些特殊需要的情况下,主动要求为自己证明清白。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原则,公民无需自证无罪,司法机关才有义务有职责去证明哪一个公民有罪。如果说,对于特殊工种,要求严一些情有可原,那么是要公民“自证无罪”,还是由司法机关主动为公民提供清白证明,显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服务观念。可以借鉴的是,在国外,公民出境、移民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“无犯罪记录证明”,基本都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统一办理、核查,申请人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即可。据公开信息,其实早在2004年,就已经建立起了“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”,管理权限在公安部。其二级系统为“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”,信息录入终端为县级看守所。除此之外,(省、市、县)各级地方也都建有相应的“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”。这些年来,根据公安部门内网“犯罪人员信息记录”,抓到各种嫌犯、逃犯的新闻,我们也并不少见。也就是说,现在的情况是,从全国到地方,已经有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存在。出于安全、保密考虑,将犯罪记录信息系统查询、管理只限定为只许内部人员操作,自然无可厚非。但如果这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,能从“自己人”和内部行动,扩展到公共服务层面,肯定将大大提升建立此类信息系统的价值。联系之前有媒体曾报道,2008年,“广交会”开幕前,组委会曾突然以安全为由,要求凡是进入馆内者必须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,否则不给办证,一时引发争议和质疑。或许,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讲,要求公民“自证无罪”,固然有个人权利让渡公共安全、严控安全管理风险的因素,但类似“自证清白”背后,实际也是人为地增加了社会成本。